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建协〔2021〕3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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