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3〕18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按实施阶段不同,我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分为全过程示范项目、设计施工阶段试点(示范)项目、施工阶段试点项目。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开展相应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评价。

联系人:谢胜达(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9987266。

附件:《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xl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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